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结合经贸学院的实际,特对第二次查重未过同学参加论文答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经贸学院组成临时一辩答辩组,专门组织对于第二次查重未过同学的论文答辩工作。
二、第二次查重未过同学必须于5月22日前,提交答辩申请,申请内容需要包括:第一次、第二次查重比例各多高,为什么较高,主要重复在哪部分,并做了哪些修改,申请参加答辩。未及时提交答辩申请同学,将直接进入二辩。
三、临时一辩答辩时间:5月24日上午,具体答辩顺序将于5月23日在经贸学院办公室(07B403)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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