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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请假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2 编辑: 点击:[]

经贸学院全体师生:

按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大四学生应当于4月15日返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经贸学院毕业生请假制度再次明确:

1、毕业生请假必须以毕业论文能按质按量完成为前提,凡是不能按正常进度进行毕业论文或对毕业论文有应付现象的,一律不予准假。

2、必须先返校,后请假。

3、请假时需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和请假条。

4、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论文指导老师批准后请假条交辅导员保管。

5、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论文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交经贸学院领导批准后假条交辅导员办公室。

6、请假两周以上的,由论文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交郑州航院领导批准。

请各位论文指导老师务必把好关,指导老师准假或签字确认时必须清楚学生论文进行情况,并向办公室(60632030)或李振宇老师(60632037)打电话说明情况。

经贸学院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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