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近考试周,而本学期开会又较少,所以我院特将学校关于考核及试卷命题的部分规定(《郑州航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郑州航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摘录如下,希望大家在考核及命题时引起注意。
(1)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均为考试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和有特殊规定的实践性环节为考查课程。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等确定。
(2)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论文等形式。除主干课程采取闭卷考试外,其他课程主讲教师确定考试形式,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
(3)命题应难度适当,区分度合理使学生考试结果基本能成正态分布。基本题占50-65%,综合题占15-30%,提高题占10-20%。
(4)一份试卷的客观性命题与主观性命题比例一般在6:4左右。试题数目最低限:文科试卷应在20题以上,理科类在25题以上。
(5)命题的类型有填空、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计算、证明、图解、论述等形式,每份试卷应有4种以上不同形式的题型。填空、选择、判断这三种题型在一份试卷中每一种的总分不得超过20分,每一单题分数不应超过10分(作文除外)。
(6)命题时应同时拟出A、B两套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试题,两套题不得有完全相同的重复题,试卷要标明各题分值。
(7)相同大纲、相同进度的课程应统一试题、统一考试。
(8)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
(9)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复习所学知识,但不准出复习提纲、复习题集或者划定复习范围。
(10)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课终考核资格,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折算记载。
经贸学院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