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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10-14 编辑:宋昊哲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了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多维考察,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且满足党校结业、培养考察材料齐全等基本条件者。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发展对象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政治标准(首要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参与党的理论学习活动;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何场合无不当言论,通过学院组织的党史知识测试;持续坚持党的理论知识自学(指定学习内容及学习强国学习等)。

    二、学院贡献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院系活动等,具备一定的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担任过各级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三、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优良,上学期专业成绩排名在前60%,且无挂科记录。同时,在校期间取得相关奖学金、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奖项、通过英语四六级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群众基础

    群众基础需通过民主测评(老师及学生代表参与,测评结果各占比50%),测评结果与日常表现、整改情况协同评估。

    五、优录情形

    经学院党委认定的做出过重大贡献或突出事迹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行为;

    二、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有其他不当言行的。

第三章 确定程序

  第 初审推荐

一、材料初审。支委会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等材料;缺漏关键材料(如未完成党校培训)者直接淘汰。

二、择优推荐。

  第 公示与备案

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开通监督邮箱及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郑州航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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