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正文

经济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20 编辑:经济学院 点击:[]

一、总则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困难学生生活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本细则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组织


1.成立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院资助专员、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其中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的10%。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3.成立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


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构成:班委、寝室代表、转专业代表(申请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长)为负责人,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者,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者、孤儿和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3.家庭人口多且有2人以上为大中专院校就读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无职业,家庭无稳定收入者;


5.因天灾人祸,家庭遭遇特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者;


6.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有残疾(三级以上)或患重、恶、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者;


7.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学生;


8.当年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注:


1)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述苦、互相比困,采用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


2)评定结束后到上报学校前,如有学生发生家庭经济及疾病重大变故,请其向辅导员老师及时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学院通过商议将对该生所在班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


五、证件要求


1.个人申请书;


2.《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比例及相应资助


1.认定类型和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个档次,比例大致为特困难生5%比较困难生20%,一般困难生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总人数的30%,班级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由年级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及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的认定须经各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小组认定、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


2.相应资助


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有权申请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补助,申请我院和全校各机关单位公开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


七、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含:


  1)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


  3)本人月平均消费水平情况;


  4)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及支出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情况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3.年级认定


由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调查核实,再确定本年级本学年符合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级别,报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审核


由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我院拟推荐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推荐名单公示


 1)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反映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查条件不符者将予以适当调整等级或取消其认定资格。


6.认定审批


学院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认定审批。


7.建立档案


学院根据审批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跟踪调查


学院将会对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跟踪调查。如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将予以适当调整等级或取消其认定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认定资格,全额追回所受困难补助金额或勤工助学岗位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注:以上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经济学院

                                                                 2020815


上一条:经济学院2020级资助政策宣讲会 下一条:经济学院开展2020年暑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