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评定细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执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5%、“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0.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0.25%;
(二)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三、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1.德育考核成绩为A等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无挂科。
2.2020-2021学年课外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3.2020-2021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四、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积极参加院系活动,
2.学习成绩较好,
3.2020-2021学年课外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4.2020-2021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4.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条件:
1.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学习成绩突出,在校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七、 评定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登记表(详见学生处网站附件1),一式一份;(命名为“学号+姓名先进个人登记表)”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毕业生先进个人名单(word格式,每专业提供一份);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统计表(详见学生处网站附件2,excel格式,每专业提供一份);
(二)报送时间、要求:
1、以上报送材料各班班长于3月31日晚上6:00前发至(1252133684@qq.com邮箱),
2、填报材料时,不得删减、更改原表格内容和格式。
注:先进个人名单由经济学院先进个人评定小组评审确定。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作最终解释。
评选:经济学院评审小组于4月2日审核评议推荐(评议小组由经济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全体辅导员组成)。
公示:经济学院将在网页上公示被推荐同学名单并接受、处理相关异议。
对被推荐同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向院系领导或老师反映问题,过期将不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