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88号)和《关于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校学字〔2021〕13号)相关要求,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现将《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审细则》公示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其中,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大类分流的学生(含分流后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额度:
1.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学业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4.校园跑无不合格现象,体育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按全学年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依序推荐,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排名确定名额。
(四)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定: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的;
3.休学及延长学制期间的。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学业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4.2020-2021学年课外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校园跑无不合格现象;
5.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较好;
5.2020-2021学年课外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校园跑无不合格现象;
6.无违规违纪行为;
7.在该学年期间担任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任期一般在一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
四、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4.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定条件
1.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学习成绩突出,在校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4.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组织和带领其他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共同进步,工作成绩突出。
六、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
3.学院审核、推荐。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要有内容详实、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4.学校批准。
经济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郑州航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郑州航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4:郑州航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5:郑州航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