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学院大三、大四学生
(一)学习成绩考核
折合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
(1)课程成绩指本专业全体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课程,包括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军训等)(附:课程成绩如有分数按分数计算,如无分数按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计算。)
(2)体育课程、通识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3)若提前修的课程及格,此门课程计入所修学年,不累计计算。
(4)必修课程中如有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未选课的,按个人其他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该门课程的分数计算。
(二)德育附加分考核
1.学科竞赛类奖励分(见附件1:学科竞赛分类表)
(1)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队长加5分,队员加4.5分。优秀奖队长加4.5分,队员加4分。
省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队长依次加4、3.5、3、2.5分,队员依次加3.5、3、2.5、2分。
校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队长依次加1.5、1.4、1.3、1.2分,队员依次加1.3、1.2、1.1、1分。
院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队长依次加1.1、1、0.9、0.8,队员依次加0.9、0.8、0.7、0.6分。
(2)A类竞赛
国家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1.5、1.4、1.3、1.2分。
省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1.1、1、0.9、0.8分。
校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0.7、0.6、0.5、0.4分。
(3)B类竞赛
国家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1.1、1、0.9、0.8分。
省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0.7、0.6、0.5、0.4分。
校级证书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0.3、0.25、0.2、0.15分。
2.校内活动类奖励分
(1)参加学院特色活动所得证书/通报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0.3、0.25、0.2、0.15分。(注:特色活动仅指“经”世之才文化月系列活动)
(2)参加学院其他活动所得证书/通报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0.2、0.15、0.1、0.05分。
(3)参加学校举办活动所得证书/通报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经学院认定后依次加0.3、0.25、0.2、0.15分。
(4)体育类活动: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第一、二、三名依次加0.7、0.6、0.5分,第四至八名加0.4分;获得校级荣誉第一、二、三名依次加0.35、0.3、0.25分,第四至八名加0.2分;获得院级荣誉第一、二、三名依次加0.15、0.1、0.05分,第四至八名加0.01分。
3.荣誉称号类奖励分
(1)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依次加3、0.5、0.2、0.1分。
(2)集体荣誉称号(班级、团支部、宿舍):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依次加0.5、0.2、0.1、0.05分。
4.通报类奖惩分
(1)院级、校级奖惩通报以具体通报文件为准。
(2)宿舍通报:校级通报表扬每次全宿舍成员加0.1分,通报批评每次全宿舍成员扣0.1分;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全宿舍成员加0.02分,通报批评每次全宿舍成员扣0.02分。
5.职务奖励分
(1)校、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团副,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会长、团长,院辅导员助理加2.5分。
(2)校、院团委和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学院资助助理、教学助理、党务助理加2分。
(3)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及其他班委加1.5分。
(4)教学办信息员、寝室长及校伙管会成员加0.5分。
(5)国旗班成员加2分。
(6)参军退伍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参加综合测评,德育分加5分。若复学当年时间错过参加测评,则顺延至下一年进行加分。
(注:任职半学年者加一半基础分;兼任多种职务者,基础分不再累计加分,取所任职务最高分。)
6. 志愿者奖励分
(1)志愿者德育分分为基础德育分和出勤德育分两部分。
(2)志愿者德育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最高为1.2分。
(3)志愿者基础德育分为0.2分;若整个学年出勤小于3次,则取消其基础德育分。
(4)实行分级超额出勤次数累进德育分计算:
出勤次数 |
出勤德育分 |
1≤出勤次数<3 |
0.05 |
3≤出勤次数≤9 |
每出勤3次+0.1;不足3次,足2次+0.05;不足2次不加分 |
9<出勤次数 |
参加活动次数超过9次的部分,每出勤1次+0.05 |
注:德育附加分满分为5分,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三)智育附加分考核
1.文化课奖励分
(1)文化课成绩在专业排名前三名依次加0.4、0.3、0.2分。
(2)英语四、六级首次通过者依次加0.2分、0.4分。(不复加,一年内同时通过四六级可以累加。)
2.科研奖励分
(1)在核心、非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以第一作者每篇分别加3分、1分,第二作者每篇分别加1.5分、0.5分,第三作者每篇分别加0.75分、0.25分。(以实际见刊为准,需提供期刊中发表内容的相关复印件。)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1分,校级加0.7分。
注:智育附加分满分为5分,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二、经济学院大二学生
大二学生在蓝天书院分流后以《经济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蓝天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书院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成绩测算,综合成绩为学生第一、二学期课程的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具体计算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分=A1×80%+A2×20%
2.A1为学生本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A1=(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3.A2为学年学生第二课堂成绩(pu分)经极差回归处理后的分数,计算方法为:A2=(本人第二课堂分数-本专业第二课堂最低分)÷(本专业第二课堂最高分-本专业第二课堂最低分)×100。
三、不予评定情况
1.考试或者重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2.体育成绩不及格或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不达标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3.受到校、院处分的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4.受到查课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5.宿舍受到校级三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全宿舍成员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6.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本细则适用于经济学院全体学生,如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注:
(1)证书类加分:学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习部存档,具体加分按等级评定核加。
(2)活动及证书级别认定标准:以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国家级下属部门如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河南省政府、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同级别部门,认定为省部级。(附:商业性活动不予加分;社团内部比赛等不加德育分;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再累计加分。如有争议认定,由经济学院德智育评定小组成员共同商议认定。)
(3)作为赛事活动组织者或负责人身份参与所负责活动的,不再加分,以参赛者身份参与按规定加分。
(4)参加同类同项活动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如参加多个项目,可按要求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