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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毕业生核对和反馈就业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编辑: 点击:[]

各院系:

为及时了解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方便院系有针对的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现将组织2015届毕业生核对和反馈就业信息的方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和反馈就业信息的方法

各院系通知毕业生于5月10日前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首页的核对系统(http://202.196.166.133/office/single/login.html),已签约和升学的毕业生仅核对就业单位信息和升学信息;其他毕业生须将自己真实的就业信息,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完整。

二、已签约和升学毕业生核对就业单位信息和升学信息的要求

已签约和升学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将用于办理派遣报到证和转寄档案,要求毕业生必须认真核对每项内容。若内容有错误的,请将正确内容在备注栏中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并持本人的证件到东校区行政办公楼(B206)招生就业处就业办事厅进行修改;无错误的,核对后点击“提交”。

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如有变动之处,毕业生可自行修改更新。

三、其他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反馈

其他毕业生将自己真实的就业信息,在对应栏中填写完整,核对后点击“提交”。目前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不用填写,待工作明确后,及时登陆反馈。

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就业状况: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可选择“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出国”

毕业去向:锁定项,不用填写。

单位名称:锁定项,本项为档案接收单位(即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暂留学校的为学校名称,不用填写。

单位详细名称:填写工作的单位名称、或创业的公司名称、或自由职业的简单描述、或出国的国家名称和学校名称。

单位性质:根据实际工作单位的性质选择。

就业类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或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如12345678—1,删除“—”填写123456781。

单位所属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单位隶属:锁定项,不用填写。

单位所在地:锁定项,不用填写。

工作职位类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单位实际所在地:系统中的地名按字母排序,选择工作单位地址,务必详细到市以下,直辖市的到区县,否则无法上报。

单位地址:填写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

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人手机:务必填写正确,相关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核实查证。

档案接收单位:锁定项,不用填写。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8月份以后可在核对系统中查询档案邮寄情况。

2、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毕业生的联系电话变动后,要求毕业生及时在核对系统中更新。

3、此核对系统将定期更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上交情况。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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