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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1-05-24 编辑: 点击:[]

5月18日下午,经济学院于07B419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参会,会议由经济学院党委书记贺琼主持。

首先,由副院长万举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其次,由副书记、副院长刘浩天领学《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重点解读了《条例》中的重要修订内容:一是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二是适当调整组织设置和职责;三是健全高校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在党员队伍建设上,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五是在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六是强化对高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的要求。七是增写“领导和保障”章节,对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提出要求。

副院长陈中伟就学习内容作重点发言,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既要学好,又要学深。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学生整个培养过程;二要以党建促业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实现党建与教学相结合,党建与科研相结合,党建与教工管理、职业发展相结合;三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与群众的联系机制。凝结所有人的力量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而努力奋斗。副院长万举,副院长马凌远,教研室主任张伟、马天明,教工党支部书记刘承毅、王岩结合两项学习内容,围绕高校党建工作的特色与经验、贯彻和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等问题重点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党委书记贺琼作总结发言,要求与会人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学院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扛起政治责任。经济学院党委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执行《条例》规定,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与使命,推动经济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图/李奕文/刘笑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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