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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19届毕业生论文二次答辩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28 编辑: 点击:[]

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647)的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经济学院各专业二次答辩工作说明如下:

1、经济学院各专业二次答辩时间在530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地点在07B4层。分2组,第一组: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统计学,第二组:经济学、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具体答辩顺序当日公示。进入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由各专业教研室和导师通知并及时指导修改完善毕业论文。

2、根据学校“校教【201647号”与“关于加强2019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次答辩者最高成绩均为“中等”。二次答辩成绩合格但未达到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延长学制或以结业处理。

3、所有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在30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并分别提交系统。

4、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毕业论文,及时办理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

5、其他事项由经济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解释。

经济学院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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