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针对教学评估期间发现的实验报告相关问题,我院现做出经贸学院实验报告管理的通知。从2018-2019-1学期开始,凡有实验课程老师,上交相关实验报告时需包括:
1.经贸学院实验报告信息表
2.成绩单
3.评分标准
4.学生实验报告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用试卷封皮包裹,封皮表面及侧面需填写试卷相关信息。请相关老师按要求填写并装订,课程结束后及时提交。
经贸学院实验报告信息表见附件。
经贸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上一条:经贸学院2018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下一条:2017-2018学年经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