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经贸学院文化课、德育、智育分数核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3 编辑: 点击:[]

一、德育附加分

(一) 附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积极参加宣传报道及其他社会工作。

3.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二)奖励分

1、竞争活动奖励分(包括演讲、辩论赛、本科评估等)

(1)系级活动参加者(含候补人选)每次加0.1分,前一、二、三等奖者加0.2分、0.15分、0.1分(附注:篮球、足球等大型回合制比赛,只取前三名按照规定加分。)

(2)院级活动参加者(含候补人选)每次加0.2分,前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分、0.4分、0.3分。

(3)市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25分,前一、二、三等奖者加0.5分、0.4分、0.3分。

(郑开马拉松比赛获奖者按市级加分)

(4)省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4分,前一、二、三等奖者加0.7分、0.6分、0.5。

(5)国家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8分,前一、二、三等奖者加3分、2分、1分。

(6)系团总支、系行政通报表扬加0.1,院行政通报表扬者加0.2分。

(附:院行政通报表扬包括院学生处、院教务处、院团委通报表扬,院级相关部门出据通报表扬,同一部门同一学年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三次,多于三次按三次计算)

(7)职务加分具体参照《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干部考核通知》进行核算。

(8)校健美操、辩论赛、篮球队、春季运动会运动员得一二三等奖者加0.5,0.4,0.3。运动会仪仗队获最佳入场加0.5,若未获得最佳则加0.4分。(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仪仗队只有参赛队员加分,非参赛队员、工作人员不得加分,另外,参加训练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由学生会负责部门开证明,加0.1分。另外,各个活动的拉拉队成员或观众算在各班表现积极的名单里加分,见【观众志愿者加分】,由各班自己审定,不另外核算)

(9)学生会成员作为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负责人的身份参与所负责的活动,不再加分,以参赛者身份参与按规定加分。团员、党员参加团学或党务活动不加分。

(10)被评为校级“诚信自强之星”加0.5分;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校十佳”加0.5分。

(11)观众及志愿者加分:院系活动参当观众的,由各班班长统计人员名单,参与次数,学期末各班班长统计各班参与最积极的(或参与次数最多的)20名同学,于学期末上交名单,各加0.2分;青年志愿者加分办法参照《经贸学院志愿者团管理制度》加分;礼仪队加分办法参照《经贸学院礼仪队管理办法》。

(12)宿舍卫生分受系通报表扬者每2次全宿舍成员加0.1分,受系团总支通报批评第1次扣德育分0.1。

(13)证书类加分按以上等级评定核加,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学习部存档。社团内部比赛等不加德育分。(附:省级称号类荣誉证书加0.5分,校级称号类荣誉证书加0.2分,系级称号类荣誉证书加0.1分。活动取得名次的证书加分按以上等级评定核加。)如发现证书和通报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14)参加同类同项活动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除外。参加多个项目,可按要求累计加分。)

(15)德育附加分满分为5分,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2、宣传奖励分

(1)在系报、院报或郑州航院校园网主页发表消息通讯报道每一篇加0.1分,文章每篇加0.2分。(院、系通讯部成员发表通讯稿不再加分),通讯部加分办法参照《通讯部评分细则》

(2)在省市级、全国杂志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加0.5分、1分。

附注:系报上若有转载我系网站上的通讯报道,著作权归原作者。

二、智育考核

(一)学习成绩折合分

1、一至六学期:

以本学期所修课程计算,说明:

∑已修课程成绩×学分(已实际取得学分)/总学分(应取得学分)*1/2=折算成绩

(1)体育课程、任意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2)限定选修课在第七学期内计算。

(3)必修课程包括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军训等)(附注:这些课程如有分数按分数计算,如无分数按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计算)

(4)若提前修必修课程及格,此门课程计入所修年度,不累计计算。

2、第七学期:

以限定选修课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同上述1。

(二)智育附加分(包含各项学术类活动)

1、参加院学习学术竞赛者每次加0.2分,前三名加0.5分,0.4分,0.3分。

2、参加系学生竞赛者每次加0.1分,前三名加0.2分,0.15分,0.1分。

(附:科技立项校级主持人加0.5分,参与者加0.2分;系级主持人加0.2分,参与者加0.1分。)

3、文化课成绩在专业排名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

4、英语四、六级首次通过者依次加0.5分、0.6分(不复加,同年度可以累加),参加全国性英语竞赛,按最终进入等级计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0.4、0.3、0.2),省级(0.7、0.6、0.5),国家级(2、1.5、1)。

5、专升本按规定门数的最高分统计,完成规定门数后,每多过一门加0.1分(限第一学期)

6、在国家一、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分别加2分、1分。

三、体育考核(10分)

体育成绩及格并且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标者方可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四、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评定:

1.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不含网络通识课、任意选修课);

2.早操卡不合规定的将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3.受到任意校纪处分的或系级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定;

4.宿舍卫生受到校里一次及一次以上,系两次及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全宿舍人员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5.第七学期奖学金评定时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不能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

五、本细则与学院有关规定冲突时,以学院规定为准。

六、本细则适用于经贸学院全体学生

经贸学院

2017年9月13日

公示期:9月13日—9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与李振宇老师联系。电话:15290881701

上一条:经贸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的推荐 下一条:经贸学院2016-2017优良学风班拟定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