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评定完毕,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2024.9.14—2024.9.18),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以下方式反馈,超过公示期的将不予受理。
注:此认定仅为困难生认定结果排序,并不完全对应助学金发放的等级。助学金的名额少于困难生名额,助学金的比例低于困难生比例。
辅导员办公室:05A509、05A510 监督电话:0371 - 61912037、19303880845
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05A505B 监督电话:0371-61912035
监督邮箱:12392021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