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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 编辑:王玉琪 点击:[]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26〕12号)相关规定,现将《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先进个人办法》通知如下:

、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大一年级除外)。其中,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参评,经济学院、蓝天书院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参评。

二、评定人数

“三好学生”199名;“三好学生标兵”3名;“优秀学生干部”106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3名。

三、评定条件

(一)参评学生应同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参评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二)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3.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积分列本专业前45%无不及格课程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师生认可度高;

3.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养突出;

4.荣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榜样带头作用。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业良好,能平衡好工作与学习关系;

2.密切联系同学,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威信高;

3.连续担任学生干部1以上离职尽责,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评定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评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批。

五、材料报送

拟申报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需提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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