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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编辑:王玉琪 点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济学院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级学生按大类分流前班级建制在蓝天书院认定)。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困难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特别困难不超过5%,比较困难人数不超过10%,一般困难不超过15%。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4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前的专业、班级认定。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须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至少有一名班委,班委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在班级评议过程中,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3.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四、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9月11日-9月15日

班级评议:9月15日-9月16日

系统认定:9月17日-9月19日

五、报送清单

个人申请材料(一生装订一册):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2.《承诺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3.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班级报送材料: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2.《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以辅导员所带专业汇总到一张表);

4.《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拍照后扫描)。


注意:

1.材料(个人申请材料+班级报送材料)电子版在9月162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发至导助,导助将辅导员所带专业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621495059@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以辅导员所带所有专业汇总到一张表。

注意:《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名字命名,《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以“年级+专业”命名,否则退回处理。

4.咨询电话:(05A510)0371-61912037;13935264056

监督电话:(05A505B)0371-61912035;19303880845

监督邮箱:1621495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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