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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编辑:马牧青 点击:[]

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日程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新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中有关就业手续办理新的要求如下。

(一)取消办理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取消办理人事代理的签章环节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登记毕业去向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四)毕业生离校时需将档案转递至目标单位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做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和档案转递工作

(一)毕业去向登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全员登记毕业去向。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学生登录”端口进入学校网上签约系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登记毕业去向。

1.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可通过学校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就业协议书》,常用签约方式为协议书打印签约线上签约(点击查询流程方法)。2023年6月4日前,毕业生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书(一份)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综合楼125办公室)。

2.签订劳动合同和灵活就业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点击查询流程方法)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学生登录”端口进入学校网上签约系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如实反馈就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业的需上传劳动合同照片或复印件;灵活就业的需上传聘用证明或工资收入流水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传至系统中。

3.考研升学和出国出境

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学生登录”端口进入学校网上签约系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如实反馈升学信息(点击查询流程方法),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拟录取名单上传作为证明材料;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如实反馈出国出境(点击查询流程方法)信息,将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上传作为证明材料。

4.待就业

待就业毕业生需如实反馈待就业信息(点击查询流程方法),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离校手续。反馈未就业信息的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就业信息。

(二)个人档案转递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毕业生离校时需将档案转递至目标单位,学校无权代管离校毕业生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递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不再需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毕业生需在5月28日前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学生登录”端口进入学校档案管理系统,点击“档案管理”进入档案邮寄信息反馈系统,已就业的要结合用人单位要求转递档案(公有制单位档案转递至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可转递至工作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未就业的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邮寄信息可参考档案转递地址汇总表),毕业生需电话核实地址后详细反馈档案邮寄信息(点击查询流程方法)。学校6月4日前制作《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核对表》,毕业生对申报的档案邮寄信息签字确认。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于7月份统一邮寄档案并发布相关通知,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主页“学生档案邮寄信息查询”入口查询个人档案转递情况。

(三)依法履行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承诺的合同,一经签订,相关各方即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协议变更,必须征得另外两方书面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以劳动合同等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亦应依照相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如本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主动与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给自己的工作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引导工作

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强化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针对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开展个性化指导。

1.积极开展求职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就业讲座等形式,开展安全求职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毕业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职业诈骗、高薪骗招等行为,以免在求职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就业观教育。教育毕业生要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充分认清当前就业形势,找准自身定位,动员他们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抓住各种就业机会;帮助毕业生树立“为明天发展而就业”的职业观,阐明缓就业的利害关系,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

3.引导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教育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等;毕业生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就业优惠政策,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需要相结合,将回家就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相结合,从基层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尽早实现个人事业的起步发展。

4.做好毕业生求职实时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稳定、文明离校。

5.开展毕业生爱校教育。充分利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的各项活动,做好毕业生“心系母校”爱校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紧抓重点指标,教育毕业生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努力促进早日实现高质量建设航空航天大学的发展目标。引导和要求毕业生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毕业后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活动。

四、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各学院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发展需求,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以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过程化管理和“一人一档”台账式管理为抓手,按照“落实帮扶行动—登记纸质帮扶台账—上报省级帮扶系统”的程序开展帮扶工作,帮扶人要严格落实“3个3”基本工作要求(对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推荐3个有效岗位),深入开展一对一帮扶,确保帮扶工作抓出实效。

五、做好就业反馈及数据审核工作

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认真组织就业信息反馈及数据审核工作。结合往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学院老师主动与毕业生联系,掌握其就业状况,指导和督促毕业生及时反馈就业信息。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每名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确保“完整无漏项、真实可核查、正确能上报”,为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和开展精准帮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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