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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2年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6 编辑:教学办 点击:[]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组成

长:郝爱民 贺琼

副组长:马凌远 刘浩天 申晓晶

书:赵青

员:盛昌琴 金虎斌 张伟 郭正光 刘晨光 谢伟丽 马天明

二、适用对象和专业范围

适用对象:2021级经济学院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生。

大类专业范围: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三、专业分流计划指标分配

根据2021年招生实际情况,金融学类 315名,经济学类 182 名学生,经济与贸易类 223 名学生分流到7个专业中,每个专业最低分配45人,金融学计划分流人数180,金融工程计划分流人数90,保险学计划分流人数45,经济学计划分流人数90,经济统计学计划分流人数90,国际经济与贸易计划分流人数135,贸易经济计划分流人数90。

分流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志愿情况、专业师资数量、人才培养能力和就业状况等因素适当进行浮动,并确定各专业最终的录取人数。

四、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透明度。

2)尊重个人志愿,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和职业规划基础上,学生自主选择大类范围内的专业。

3)在专业志愿基础上,主要依据学生大一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分流。

4)分流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各专业的录取人数。

五、专业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按两轮进行:

第一轮依据“平均绩点高优先”的原则,各个大类专业学生平均绩点的前10%优先自主选择大类中某一专业,学院不再考核,根据专业意愿进行分流。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数学成绩排序,此规定同时适用于第二轮分流的学生。

第二轮开展其余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值进行分流。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专业分流的综合成绩为学生大一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其中,第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按第一次的原始成绩统计(不参考补考成绩),若申请缓考获批的课程成绩可按缓考成绩统计。具体计算如下:

A综合成绩=A1*60% + A2*20% + A3*20%

A1: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平均分

A2:第一学期其他课程的平均分

A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该成绩采用蓝天书院提供德育分)

六、专业分流程序与办法

1)宣传教育

学院组织统一集中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具体分流方案。

时间节点:310日采用钉钉线上进行宣讲。

2)学生志愿填报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专业志愿申请,两轮分流志愿分开填报,参加第一轮分流的学生3月16日8点至3月17日23点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分流志愿,第一轮填报对象为各个大类专业平均绩点的前10%的学生,名单由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成绩确定,此部分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第二轮即其余学生必须按照优先顺序,明确依次报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三个志愿必须全部都要填写,填报时间3月24日8点至3月25日23点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以及不填、少填和重复填写志愿,将被视为放弃主动选择专业资格,由分流领导小组决定专业去向。

3)专业确定

在考虑志愿基础上,首先确定平均绩点前10%的学生的分流专业,并核算各专业剩余容量,然后开展第二轮专业分流工作,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学生填报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不同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容量录取。未能进入本人第一志愿的学生,依据后续的第二志愿,在原报的第一志愿的同学后进行排序录取;若第二志愿也不能满足,则按三志愿在其他同学的一、二志愿后进行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4)公示结果

学院对分流的结果面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其中第一轮分流结果于3月22日前公示,第二轮分流结果于3月29日前公示,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在公示期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七、本方案归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解释。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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