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构成
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由《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两表构成。《评分表》分左右两栏,左栏分值为个人申报材料分,右栏分值为为日常综合表现分。《评分表》总分=左栏分值*0.6+右栏分值*0.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列顺序由《汇总表》分数决定,分数越高,排名越靠前。《汇总表》分数=各《评分表》分数相加。
二、《评分表》评分细则
《评分表》左栏是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困难排序,排序不能等同。困难排序对应着相应分值,最困难的学生排序为1,分值100分。学生困难排序为1-7时,得分从100分-70分间隔5分递减;8-10时,依次为60分、50分、40分;11及以后均取30分。《评分表》右栏是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打分,日常表现越符合贫困生特征,分数越高。且分数均为10的倍数,分值在0-100分之间。
注:以上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