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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编辑:吴博文 点击:[]

学院各年级: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据校学生处关于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及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正式开展经济学院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原则上仅为我院困难生,入伍、休学、未报到等情况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本科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申报。

(二)注册并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1。

(三)贷款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但最多不超过4000元。

2.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 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3.系统中如有专业、班级等信息错误的情况,请及时于附件5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发送至邮箱:601091060@qq.com

4.未成年同学须签订附件4《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5.另需纸质版材料如贷款合同,承诺书等,具体填写内容及收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贷款和续贷必须在9月26之前申请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意见反馈电话:吴博文:19303880845

(五)材料提交

首贷:

1. 首贷申请书(400字左右、手写)

2.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系统申请后可导出)

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2

4.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5.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 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

7. 户口本首页、家长(一人即可)和本人页复印件

8. 未成年同学须签订附件4《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续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应检查在线系统中的学籍信息是否正确,如学籍信息有误,应及时报告学院,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修改正确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

未尽事宜请QQ联系:644785338

(六)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财务处联合启动学费、住宿费扣缴程序,因故扣费失败的学生,需在收到相关费用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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