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往届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含专升本新生)
二、材料提交
1.应往届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补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即高中阶段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3.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含专升本新生)的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需提交《20XX—20XX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统计包括2022-2023学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依据国家政策,荣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退役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兵役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除外)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2.申请材料需学生本人签字,以便确认信息真实性;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发放补偿资金时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各年级将各类服兵役学生情况统计完备后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2),并于10月13日前以“年级+表格名称”格式发送至601091060@qq.com。
如有疑问,可来办公室05A510找吴老师当面咨询。
附件1:20XX—20XX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年度服兵役退役复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经济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