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及我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校人字〔2019〕15号)、《郑州航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5号)、《郑州航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我校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及《郑州航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5号)规定执行。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中“关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三)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按照今年评审工作安排,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中填报的所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四)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中对岗位类型的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其他岗位类型职称。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按照《郑州航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5号)要求,申报当年12月底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须有上述工作经历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五)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型应与当前聘用的岗位类型相一致,并按所申报的类型进行考核评价。聘用在科研岗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
专任教师高校讲师、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岗位不分类别。
(六)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5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
截至当年年底不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七)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二、报名及评审程序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组织老师学习传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校人字〔2019〕15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修订》(校人字〔2019〕75号)和《郑州航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5号)文件内容,并按文件要求成立院(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小组。
2.10月17日-10月21日,各单位拟申报晋升、转评、聘任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
(1)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报名所在院(部)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件4)(“申报专业”从附件9:职称申报专业目录中选择,符合校人字〔2021〕5号文件中学术水平评价的业绩填表时写在相应栏最前面并加粗,其他《评审简表》中辅助、提示填写的内容可以在正式填写后删除)。
各院(部)审核人应严格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涉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简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在评审简表中院(部)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及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5),由申报人填写后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行政章,对本单位申报人所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院(部)将本单位推荐小组名单(附件1)、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须参考应用校人字〔2021〕5号文件)、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以上材料连同申报人《评审简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璇OA便签。
3. 10月24日-11月9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人事处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简表》在学校OA主页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院(部)推荐小组推荐。
(1)10月24日-10月25日,各院(部)申报人员将“3-7项材料”(根据报送材料要求)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室审核。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师德师风、学习工作经历、违纪情况(校纪委提供)、教学技能竞赛(校工会提供)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人事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2)10月26日-10月28日,院(部)申报人员将“9-11项材料”(根据报送材料要求)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事故、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获奖及规划教材进行审核(理论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26教务科,实践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32实践教学科,教育教学项目及获奖综合楼333教研科,规划教材综合楼332教材科)。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教务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情况进行审核(07教学楼西侧创新创业中心2楼212室)。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创新创业中心主任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进行审核(综合楼322室)。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审简表》“教学工作量”中本科生课程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党课由党委组织部认定,团课由团委认定并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3)10月31日-11月3日,院(部)申报人员将“报送要求”中的12-14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综合楼422室自科,441室社科)。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取得的专利、决策咨询等成果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科技处处长、社科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4)11月4日,申报人员按要求将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并盖章完成的《评审简表》报送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请申报人员认真复核简表内容,评审简表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5)11月7日至11月8日,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6)11月9日至11月15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简表》在学校OA主页进行公示。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1.11月10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附件10)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用档案袋分开装好,粘贴封面;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璇OA便签,同时缴纳成果鉴定费。
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两篇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交翻译件)和相关著作、项目、奖励、专利、成果转化、决策咨询报告等支撑材料,上述业绩成果应聚焦同一研究领域,注明研究领域和特定研究方向,且须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不属于同一方向的业绩成果可不提供。(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当年鉴定结果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2.11月16日-11月22日,各院(部)推荐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按指标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附件2)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璇OA便签。
3.11月21日-11月22日,申报“2022年度推荐指标”的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到人事处报名,同时将《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王璇OA便签。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学校推荐指标方可委托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11月23日-11月25日,申报人员将整理完善的评审材料袋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今年只收取复印件(除特殊要求外),请认真阅读下文中“材料报送要求”,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材料。
5.12月,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程序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资格审查费、答辩费不再由职称申报人交纳,由学校承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缴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预计每人1200元(具体金额以委托外审单位要求为准,每人由三位校外专家审查鉴定)。
(三)豫人社办〔2017〕12号中部分条款的执行
1.文件中规定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各类别推荐顺序在学院及学科组合并排序,推荐或评审指标不针对类别分配。
2.文件中规定“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教学课时除上述规定项目外还应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但不包含各类补助课时。
理论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算数据为准,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近5年工作量达标即可认定为达标。
(四)豫人社办〔2021〕91号中部分条款执行
文件要求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今年所有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须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符合职称评审政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未结项者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进入学科组参加推荐排序,在院(部)推荐环节不再排序;
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结项者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进入评委会单独投票评审,在院(部)和学科组推荐环节不再排序。
四、报送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评审表》 |
学校评审通过后使用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在线进行填报并导出打印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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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审简表》 |
使用我校提供的excel版本,提交评审材料时《评审简表》须加盖单位行政章,并报送人事处、教务处、质量中心、科研处审核盖章,提交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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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如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转评取得,需提供转评前同等级别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
3-7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审核,辅导员经历由学生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
4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5 |
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6 |
师德师风证明材料及辅导员等经历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7 |
教学技能竞赛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8 |
团队建设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情况证明材料 |
由所在院(部)审验并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原件1份。 |
第8项材料由院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
9 |
课时证明材料 |
实践教学工作量由院(部)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党课由党委组织部认定,团课由团委认定,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
9-11项材料按简表填写顺序归置,由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验并加盖公章。 |
10 |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及其它荣誉称号相关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原件由所在院(部)及归口管理部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11 |
教学质量考评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12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原件由所在院(部)及归口管理部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论文提交材料包含收录证明、检索页、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提交材料包含检索页、封面、版权页、写明撰写章节的相关页、目录及代表性撰写章节复印件)。 |
11-13项材料按简表填写顺序归置,由所在单位及科研部门审验并加盖公章。 |
13 |
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 “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原件由所在院(部)及归口管理部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14 |
其他材料 |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有归口管理部门的,须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复验并加盖公章。 |
注:今年业绩材料除上表中2和8项材料以及论文收录证明外,11月23日-11月25日提交至人事处时均提供盖章后的复印件。3-14项材料请按照上表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标清页码。封面须标注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务(如:张三、工商管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