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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编辑:吴博文 点击:[]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毕业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另退役复学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评选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30%,品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3.2021-2022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富有责任心,敢作为,有担当,在学院或班级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较好;

3.2021-2022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

郑州航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3月23日(周四)18:00前,各班级将郑州航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登记表电子版报名材料交给辅导员助理,助理汇总到张东云处。


联系人:拜婷  李奕 马牧青  吴博文 王强

联系电话:0371-61912037


附件1:郑州航院毕业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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