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网上申报时,面试合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和面试合格人员结果公示中显示的申请任教学科保持一致。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学位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系统中所需的人事关系隶属证明,填写时请勿改动格式和删减内容。由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人事处。
聘用合同若本人没有请及时和人事处人事科联系。合同中聘任岗位必须为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岗。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郑高校的体检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请尽早安排体检,以免复检等特殊情况影响认定,体检完成后由本人自行取回体检结果)。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注: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体检报告需有合格结论、医师签字及医院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完整无误,建立一人一档,申报人要按照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逐项审核申报人材料原件,初审合格后原件复印,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留档备查。
2.认定所需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集中报送,请交给党政办程俊老师,统一整理报送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递交材料。
学院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学院不需要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证件照(每人一张,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以及体检照片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郑州航院+学院+姓名”,收齐后另放入一个信封提交。
(3)《公示名单》(附件4)和《花名册》(附件5)均须按照面试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别填写。其中“申请任教学科”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附件7)填写,且一定要与网上申报一致,一般填写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考生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无须填写学科代码。
(4)教师申请按照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的认定材料复印件,人事处审核后由院部存档备查。
(5)人事关系隶属证明,人事处签字盖章后由院部返还老师上传系统。
3.材料受理时间:请于10月23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送至05A502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