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胡有娣等10人进行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相关退学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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