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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9 编辑:王玉琪 点击:[]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相关规定,现将《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通知如下:

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大一年级除外)。其中,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参评。

二、评定人数

“三好学生”257名;“三好学生标兵”5名;“优秀学生干部”86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4名。

三、评定条件

(一)参评学生应同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参评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积分列本专业前30%;

2.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4.荣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榜样带头作用。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积分良好;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较好;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该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

(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评定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评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批。

五、材料报送

拟申报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需提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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