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按照《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认定工作,现将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自2019年起,困难生认定无须三级贫困证明,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开具此证明,若以此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可视为无效材料。其他容易获取及无法定编号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低保证明等,可不予采纳。
3.因直系亲属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且须出具佐证家庭关系的户口材料,如户口本人页和亲属页等。
4.因欠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不得以购置房、车或为家庭成员支付彩礼、婚礼费用等奢侈性消费作为致贫理由。
5.提交的病、残、灾害、事故等相关佐证材料,须体现学生本人、家庭成员、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个别具有时效性的材料,如失业证、受灾证明等,须限定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其它大病、意外事故类材料可适当放宽时限,由学院评估后酌情考虑。
6.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及《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若发现有虚假材料、违规操作行为,如不履行回避规则、自评自选、拉票评选、搞“小圈子”随意量化评分等,一经查实,取消涉事人员在校期间各项奖、助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7.应当合理控制认定过程所采用佐证材料的分值水平、分差比例等。班级评议小组应如实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且须综合考量评议小组人员构成,如男女比例、宿舍代表、成员口碑、无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至少通过一半以上参评学生的认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实行回避原则,若本人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则不应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8.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困难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2020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9.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另外,除上述特殊群体学生外,应当针对今年夏季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和因疫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损失的学生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10.时间安排
(1)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选聘及公示:9月4日--9月7日
各班根据《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选聘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15%。待选聘完成后向学院提交本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
(2)学生申请:9月4日开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个人申请书》及《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1)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2)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3)本人月平均消费水平情况;(4)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及支出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班级认定:9月7日--9月12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情况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并进行量化排序,将民主评议结果(包括《《个人申请书》》、《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表》、《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分汇总表》、《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4)学院审议及公示:9月13日—9月22日
由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调查核实,再确定本年级本学年符合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级别,报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公示。
(5)学校公示:9月23日—9月29日
经济学院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