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结合我院调剂需求,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 调剂需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调剂名额 |
备注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2 |
复试比例视申请调剂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1.2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10 |
025200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14 |
025800 |
数字经济 |
全日制 |
10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全日制 |
1 |
二、 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与关闭时间
开通时间:2025年4月8日0:00
关闭时间:视申请调剂考生数量确定关闭时间,关闭时间不早于2025年4月8日12:00。
视申请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开通多轮调剂。
三、 调剂和择优遴选复试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初试成绩(单科和总成绩,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原则上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五)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六)对申请我院各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按照以下方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1.应用经济学。优先遴选一志愿报考经济学学科门类初试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所有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遴选。以上条件考生不足时再从其他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遴选。
2.技术经济及管理。一志愿报考管理学学科门类,优先遴选初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三)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所有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遴选。以上条件考生不足时再从其他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遴选。
3.金融。优先考虑一志愿报考金融(025100)专业的考生,按照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择优排序遴选;然后再考虑一志愿报考经济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择优排序遴选。
4.应用统计、数字经济。一志愿报考经济学学科门类的考生均可调剂,优先接收统考科目为数学(三)且成绩≥110分的考生,按照数学(三)成绩择优排序遴选;其他考生按照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择优排序遴选。
四、 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方式
五、 复试时间与安排
1.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名单、复试流程等信息待复试名单确定后另行发布,请关注我院网站后续发布的招生信息。
2.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内容等详见《郑州航院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郑州航院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经济学院 (zua.edu.cn))
3.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4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2)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六、 拟录取
(一)各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也相同,优先按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待录取。如个别专业(或方向)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二)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分别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其中,学院复试成绩公示时间3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学院反映。学校拟录取公示时间不7个工作日。
(三)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四)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七、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 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应于学校拟录取公示结束后三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以上医院)原件邮寄或送至学院,体检报告必须含有医生签字确认和体检单位公章页。
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必须包括肝功能检查和胸片项目。
九、 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电话:0371-61912030(李老师)
邮箱:qinzz456@126.com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371-61912520
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32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5A502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