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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编辑:马牧青 点击:[]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和《关于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3届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我院名额指标为35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原始成绩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响应学院各项工作安排,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有责任心,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打卡,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6.退役复学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评选。

7.为学院或班级做出突出贡献,优先评选。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经济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

3月9日(周四)上午12:00前,各班级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给辅导员助理贾璐菲。

 

联系人:拜婷  马牧青  李奕  吴博文  王强

联系电话:61912037

 

附件:经济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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