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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届九月份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04 编辑:教学办 点击:[]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

 席:郝爱民、贺 琼

副主席:马凌远、拜 婷

 员:金虎斌、刘晨光、许鼎、谢伟丽、马天明、汪淑娟

二、答辩原则和资格审核

成绩评定公平、合理、有依据;实行指导教师与答辩学生的回避制度。

严格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资格,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方可进行答辩。以下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答辩:

1.除毕业论文外,尚未修够教学计划(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查重检测未通过;

3.毕业论文被指导老师预评为不及格者。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2023.9.11

毕业论文第一次正式查重

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

2023.9.14

第二次正式查重

2023.9.14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通知学生并收材料

答辩秘书

按组定时间

第一次答辩

答辩组成员

2023.9.19

第二次答辩

答辩组成员

2023.9.19

毕业生在教务系统中务必提交毕业论文终稿

各指导老师

2023.9.20

录入答辩成绩

答辩秘书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存档工作

电子版材料包括:

1)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正稿;

3)查重报告单(简洁版)

4)质量评价表。

纸质版材料包括:

1)开题报告(成绩、指导教师意见、专业负责人意见需填写完毕);

2)毕业论文(设计)正稿;

3)查重报告单(简洁版);

4)质量评价表。

指导教师

说明 

1. 注意查重请按照"学号_姓名_毕业论文题目"命名规则对论文命名,例"200551100002_李三_信息系统.doc"。 此命名规则,系统可以识别学生本人已发表文献或者本人已查重文献,保证“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是准确的。

2.每个轮次的查重检测均由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论文(设计),并统一下载查重报告单。学院管理员上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已经过指导教师审核通过,于查重前一天18:00前发至学院管理员(zyixuan0805@163.com.com)邮箱方可查重。

3. 第一次正式查重结果R<30%的为查重通过,查重结果为最终结果,该论文为最终答辩论文;查重结果30%≤R<70%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修改后再进行第二次查重;查重结果R≥70%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

第一次正式查重结果30%≤R<70%的学生进行第二次查重(最后一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结果R<30%的为查重通过,查重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该论文为最终答辩论文;第二次查重结果R≥30%的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4.毕业论文需在教务系统里按流程走,请相关学生和指导老师及时上传并审核。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存档工作。电子版命名方式为“经济学院+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指导老师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邮箱(hongcuichang@163.com)。

备注:

开题报告审核意见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和答辩组意见页(见附件1)、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应经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电子签名后再进行电子版存档。

四、答辩分组安排

答辩组长

答辩组成员

答辩秘书

答辩时间

答辩地点

许鼎

金虎斌

汪淑娟

2023.9.13 14:30-16:30

05A507

马凌远

马天明

谢伟丽

2023.9.15 8:30-11:00

05A507

穆广杰

马巧丽

刘晨光

2023.9.12 14:30-16:30

05A414

五、答辩流程

1.按照答辩时间,答辩组长召集答辩成员、学生进入教室,核对学生身份,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2.答辩过程分答辩人自述和老师提问、答问二阶段,控制在10--2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论文要点、过程及结果时间3--5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5-10分钟。各答辩组每小时安排答辩学生不超过4名(含4名)。每名学生答辩时,主答辩教师指定论辩2个问题,自由论辩问题不限;非主答辩教师至少自由论辩1个问题。

六、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的评定由答辩组根据院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参考“毕业设计质量评审表”的评价参数和答辩情况,审定答辩人成绩,并交答辩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七、答辩意见的填写

答辩记录本与学生毕业设计上的答辩意见,答辩组组长必须填写,必须保持本组答辩意见的统一性(成绩与评语内容和方面的协调)。

答辩记录本应对学生的设计与答辩情况进行较详细的评论,不能直接用“优秀”、“良好”、“中等”等进行简单的评述,字数不能少于40个字。毕业设计(论文)本后面的答辩组意见应更详细写,字数不能少于100字。

八、答辩组签名

答辩组中签名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每个组不能少于三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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