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困难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特别困难不超过5%,比较困难人数不超过10%,一般困难不超过15%。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须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至少有一名班委),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在班级评议过程中,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3.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四、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2023年9月7日15:00前发送至导助,导助汇总后于9月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601091060@qq.com;
班级认定结果:2023年9月10日17:00前报送材料。
其他材料:2023年9月10日18:00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清单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6.《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承诺书外)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压缩打包发至导助,导助以专业为单位发送至邮箱601091060@qq.com,纸质材料以年级为单位分班级交给资助助理。
注意:《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名字命名,《登记表》与《统计表》以“年级+专业”命名,否则退回处理。
联系人:苏浩扬、吴博文
监督电话:0371-61912037;15837381872;19303880845
监督邮箱:6010910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