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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编辑:经济学院 点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往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

二、材料提交

1.应往届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补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即高中阶段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已确认提交过材料并收到1年以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用重复提交。

3.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需提交《20XX—20XX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统计包括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依据国家政策,荣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退役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兵役助学金。另外,已确认提交过材料并收到1年以上兵役助学金的学生,不用重复提交。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除外)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2.申请材料需学生本人签字,以便确认信息真实性。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发放补偿资金时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相关学生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2),并于于10月19日20: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资助助理邮箱2041776319@qq.com,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纸质版于10月20日上午10:00前签字后送至学院510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5.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年级辅导员或学院资助专员,联系电话:61912037。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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